大包/JIT业务商户操作手册
1. 流程图
2. 商家发货要求
大包和JIT业务对时效和到货质量要求非常高,商家必须严格按照时效和到货质量要求来货
2.1.
装箱要求:
2.1.1.
必须用纸箱装箱,不能用麻袋、编织袋等软性外包装;
2.1.2.
外包装箱最大边长不得超过1.0米;化妆品、饰品箱边长不得超过0.5米;鞋类箱不得超过1.5米;单箱重不得超过25kg;
2.1.3.
外包装封口完好、牢固,包装里面商品不易掉落;用品牌原包装箱的,需保证密封防潮防盗;
2.1.4.
最小商品单位SKU必须有完好的包装袋,包装袋应当透明清晰,不能遮挡商品吊牌条码,比如每件服装都有防尘保养袋;鞋类有鞋盒;化妆品、3C、小家电等都有零售包装盒;
2.1.5.
叠装服饰类商品必须平铺摆放,有固定形状,不能散乱;若需悬挂存储则需附带衣架;
2.1.6.
贵重品外包装必须有塑封或者防撕毁包装,易碎品在包装内必须做好有效的缓冲防护,否则直接做次品退回;
2.1.7.
同款同箱,同SKU商品箱内集中码放,不得出现不同条码商品混装。
2.2.
箱唛和装箱清单
2.2.1.
箱外应当张贴箱唛,箱唛需有条码可供扫描;
2.2.2.
每箱都必须有打印的装箱清单,装箱单应包含以下基本信息:箱号、商品编码、商品条码、颜色、规格、数量和箱总件数;
2.2.3.
装箱清单应放置在箱内,商品顶部,不能贴在箱外,并需要同步发送电子版的装箱清单;
2.2.4.
装箱清单单号应该和外箱唛一致,箱明细应该与装箱实物一致;
2.3.
商品条码
2.3.1.
商家必须在到货前提前提供到货商品的基本信息,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编码、商品唯一条码、商品中文描述、款号、颜色、尺码等
2.3.2.
商品吊牌或外包装上必须配有条码,条码确保清晰可扫描识别,对应唯一一个SKU,且与实物信息相符;严禁同一条形码对应不同款式、颜色和规格,或者同一款式、颜色和规格对应不同条码;
2.3.3.
组合商品(多件捆绑销售)必须有唯一条码,不能与捆绑内个体商品的条码相同;
2.3.4.
装箱时,商品条码必须全部向上,便于扫描和查看;
2.4.
到货质量
2.4.1.
完全无次品;
2.4.2.
为同一个活动打包的货品,且从同一个发货地址发出的,必须整批次到货,不接受同一个活动同一个发货地址的多批次到货;
2.4.3.
商品整洁、完整,无色差、霉变、污渍、异味等;鞋类无同脚;食品无变质变色变味,且国产商品保质期不得低于商品保质期的2/3,进口商品保质期不得低于商品保质期的1/2;化妆品无溢漏、霉变等质量问题,且国产商品保质期不得低于商品保质期的2/3,进口商品保质期不得低于商品保质期的1/2
2.4.4.
商品颜色、规格、吊牌价与提供的系统数据描述一致;
2.4.5.
不得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吊牌价(吊牌上不能有贴上去的类似商场的价格标签)
2.4.6.
装箱数量不得超出订单需求,不得缺发漏发错发;
2.4.7.
在商品零售包装、保养袋、商品吊牌及商品本身不得出现任何“爱库存”、“AKC”(同《爱库存商家履约规则》)等标识标志标签;
2.5.
发货时效
2.5.1.
商家可在履约系统(2.0) “报表监控—销售数据”中实时查看并导出各SKU应发货数据,爱库存履约系统每日凌晨3点执行截单,最终发货数据以活动结束后数据为准;
2.5.2.
大包代发:爱库存履约中心在截单当天10:00前将订单推送给商家,商家在接收推单后,应当在当日完成货品的配发出库和托运,跟进承运商在截单后第二日上午10:00前将货品送达执行大包分拨业务的仓库;
2.5.3.
JIT模式:爱库存履约中心在截单当天10:00前将订单推送给商家,商家在接收推单后,应当在当日18:00之前完成货品的配发出库和托运,交接给承运商;爱库存指定承运商需在截单后第二日早晨10:00前将货品送达执行JIT分拨业务的仓库;
2.5.4.
商家送货时,需提前联系仓库排队取号卸货,超过10:00未取号卸货,则按照延误追责商家。
2.5.5.
仓库收到大包/JIT商品后,如单场活动件数少于等于15000件,仓库需在收货次日10:00前将到货异常及次品信息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商家,如单场活动件数大于15000件,仓库需在收货隔日10:00前将到货异常及次品信息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商家,商家应在收到异常反馈邮件当天将差异商品直发客户或交接至承运商,补发到爱库存仓库的商品需在收到邮件后次日10:00前送至仓库(补发时效同首次发货时效);
2.5.6.
一缺:指商家第一次发往仓库的货品中出现的次品、缺件、错发等需要补发的异常商品;出现一缺,商家应配合爱库存积极进行补发,如商家不能补发的则需告知爱库存按照缺件进行处理;
二缺:指商家出现一缺补发至仓库再次出现的次品、缺件、错发等异常商品,出现二缺,爱库存将直接为代购退款处理,不再补发。
2.5.7.
仓库需在活动发货完成后48小时内将商家错发、多发、次品等商品退回商家,仓库以邮件形式告知商家退货明细及快递运单信息。
2.6.
异常处理
2.6.1.
商家无法查询到销售订单信息,应当及时向爱库存履约中心提出报错,由爱库存履约中心协调爱库存产品技术部解决系统问题后,再拉取订单;
2.6.2.
缺件、错发处理要求如下:
1)若商家发现无法如数履约活动所需的大包货品的,需要在活动结束当日18:00前邮件告知爱库存履约中心短缺的明细信息,履约中心进行缺货处理;
2)商家收到仓库“到货异常反馈明细”后,如无法进行商品补发,需在收到邮件当日18:00前邮件告知爱库存履约中心短缺的明细信息,履约中心进行缺货处理;
3)一缺补件商品到仓后再次出现错漏的(二缺),履约中心直接进行缺货处理,不再要求商家进行补发;
2.6.3.
爱库存相关人员,要在时效要求内将到货一缺、二缺数据邮件反馈商家;商家对数据持有异议的,需在4个小时内反馈至爱库存履约中心进行申诉,否则视为默认件数准确;
2.6.4.
爱库存若发现货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仓库需在规定时效内邮件反馈异常明细,要求商家必须在次日10:00前将补货商品送至爱库存指定仓库,否则将视缺货处理;
a)
存在商品缺货的;
b)
存在错发商品的;
c)
经检验存在残次污或无吊牌商品的;
d)
在商品零售包装、保养袋、商品吊牌及商品本身出现“爱库存”、“AKC”等标识标志标签,且无法在不破坏商品、商品标签或包装完好性的条件下被摘除的;
2.6.5.
商家在接收到不符合爱库存入库规定的退回货品后,对退货的数量存在异议的,需要在到货后2天内反馈给爱库存履约中心实际到货数量,否则视为默认退货数量准确无误。
3. 处罚规则
违规行为 |
违规行为情节分类 |
违约金及处罚措施 |
装箱不符合要求 |
1、未使用符合要求的包装物或包装规格; 5、贵重物品或易碎物品无必要防护措施,导致遗失、损坏等 |
支付结算价合计的3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对爱库存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家需赔偿爱库存全部损失以及爱库存为追讨该损失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
装箱清单和箱唛标签不符合规定 |
1、没有放置装箱清单或张贴箱唛标签,或未按规定的位置张贴、放置装箱清单和箱唛标签; |
支付结算价合计的3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对爱库存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家需赔偿爱库存全部损失以及爱库存为追讨该损失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
商品条码不符合规范 |
1、没有在商品到货前提供到货商品的基本信息,或提供的商品信息不完整的; |
支付结算价合计的3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对爱库存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家需赔偿爱库存全部损失以及爱库存为追讨该损失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
到货质量 |
1、存在总体残次品超过1%,对同一个活动由同一个发货地址,非整批次发出的货品; |
支付结算价合计的3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对爱库存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家需赔偿爱库存全部损失以及爱库存为追讨该损失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
错发货 |
1、商品颜色、规格、吊牌价与提供的系统数据描述不一致; |
一缺:结算价*0.5倍、商家承担补发运费 |
缺漏发货 |
1、商品件数出现短少、商品漏发配件或套装不完整的商品等情形的; |
一缺:结算价*0.5倍、商家承担补发运费 |
延迟发货 |
指活动截单后,商家未按照约定时间送达仓库或发货时间超出约定时间 |
由于商家原因导致发货延迟的,按照2元/件(SKU件数)处于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