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众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商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使上海众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或爱库存)的合作商家可以快速了解熟悉平台业务规则,规范商家在平台交付行为及商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交付规则

2.1发货模式

平台为商家定制的发货模式共有3种,分别为商家自发、JIT模式、入仓代销,平台推荐商家使用商家自发模式,商家同样可结合自身现状选择适合自己的发货模式。

发货类型

是否提前匹配快递单号

是否提供快递耗材

是否入爱库存仓库

商家承担的快递费

是否支持实时截单

商家自发

自行承担

JIT模式

6/

入仓代销

按合同约定

 

2.1.1、商家自发

指商家所有在平台产生的订单由商家自行选择发货物流商进行发货的一种模式。活动截单后,商家即可通过交付系统对接获取活动订单,商家须选择由爱库存指定快递物流商(详见规则2.2)进行发货,相关运费及快递耗材由商家自行承担,因商家自发快递导致物流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快递丢件、破损、快递滞留等)所产生的赔付补偿,由商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直接从货款中做扣除。爱库存不收取任何快递费用。

 

 

2.1.2JIT模式

指商家在平台产生的订单配货完成后预约平台指定物流配送至爱库存仓库,由爱库存进行统一发货的一种模式。每次截单后,爱库存于当日上午9:00前向商家推送相关订单,商家收到信息后,应及时准备货品,在活动结束当天12:00前回复所有货品体积和重量信息,以便平台工作人员委派物流车辆,商家应在活动结束当日18:00前完成配货,将货品交接给平台物流。

如有备货延迟,需在活动结束当天12:00前反馈,平台视具体情况暂停派车;未回复货物体积重量信息、或未反馈异常、备货完成时间超过18:00导致的提货失败,订单延迟、车辆费用由商家承担。如商家配货商品存在缺货、错发、质量问题退换时,商家需在接到平台通知后的24小时内根据平台《JIT操作手册》进行处理,未按照操作手册执行的,按照《JIT操作手册》内的违规处理。

爱库存委派物流,即爱库存指定快递物流商从商家仓库提货后送至爱库存指定仓库,爱库存按照6/件商品收取费用,费用组成包含但不限于提货、分拣、在途保险以及快递耗材等费用,相关费用直接从货款中做扣除。相关发货服务及快递耗材由爱库存仓库提供。

商家提供发货仓库地址,并申请JIT入仓发货(支持服装、配饰、箱包、美妆个护入仓,其他类目如需入仓需申请),审核通过后按照爱库存JIT发货模式执行,对于单场活动销量小于200件的,取消JIT服务,改由商家自行发货。

 

2.1.3、入仓代销

指商家将与平台约定的商品数量统一配货后并预约爱库存指定物流商配送至爱库存仓库进行代销售的一种模式。商家与爱库存签订入仓代销合同后,向爱库存预约商品入仓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商品整批发送至爱库存指定仓库。爱库存视该批入仓商品的情况予以活动档期进行销售,并承担商品在爱库存仓库内的所有操作和打包配送的工作,在合同约定周期内未销售完成的商品,爱库存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将剩余商品退还至商家处。

 

爱库存向商家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家配送至爱库存指定仓库产生的费用、商品分拣及打包费用、剩余商品的退还费用、配送至用户产生的费用、以及因商家提供的商品质量问题产生的赔付及运费,相关费用直接从货款中扣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合同约定。

 

2.2发货准备

2.2.1、发货系统对接

商家入驻爱库存平台后首次上架活动前一周内,爱库存会指定工作人员沟通,商家应配合工作人员提供正确信息,并提供有效手机号码进行爱库存交付系统的账号开通并完成系统对接。

平台可支持系统对接的平台如下:

EMS仓、杉橙、万里牛、管家婆、网仓、快麦ERP、追电、e分销、吉客云、科云ERP、金蝶ERP、聚水潭、巨益OMS、百胜efast、百胜E3、管易ERP、管易OMSE店宝、伯骏、网店管家、旺店通、自研。

如商家系统无法对接的,商家应使用爱库存交付2.0系统进行发货操作。 当商家的商品存在特殊性,或不具备仓库发货能力时,商家可选择JIT或者代销入仓模式进行发货。

爱库存系统2.0链接:https://rome.aikucun.com

 

2.2.2、快递耗材准备

商家选择“商家自发”模式与爱库存合作的,需再自行准备快递耗材(如防水袋、纸箱等包装材料以及包装内外的缓冲材料等)、打印设备及其他发货相关的设备。

 

2.2.3、指定快递物流商

“商家自发”模式合作下,爱库存指定快递物流商为顺丰速运、中通快递、德邦快递、圆通快递、京东物流、申通快递、韵达快递、百世汇通、优速快递、中国邮政(生鲜冷冻类商品仅限顺丰及京东物流发货;大件仅支持京东大件、顺心捷达、德邦)。未按照爱库存指定快递物流商进行发货的,爱库存有权停止商家1-3个月的活动排期。

 

说明:针对大件、重货、冷链,食品生鲜,跨境等可能会用到的其他物流快递公司,需要提前和爱库存工作人员沟通确认。

 

2.3发货包装要求

2.3.1、发货包装标准

涉及商家对活动商品进行打包的,应结合行业品类发货包装标准对商品进行打包,具体可参见《爱库存出库包装规范标准》(详见附件1),确保商品可以安全无损的到达用户手中。

商家应在发货前检查快递面单、包裹外包装、装箱单和发货单信息,包裹任意信息(包含但不仅限于外包装、物流面单、运单、发货地址、门店信息、仓库信息、装箱单、发货单等等)不得出现爱库存、AKC、商品价格、商家信息和其他可能诱导用户发生交易以外的信息。(详见附件2

商家应检查对接发货系统的设置内容,如系统默认设置店铺名称为爱库存、AKAKC等,建议直接修改为“私密渠道A”字样作为区分。

附件1爱库存出货包装规范标准_V1.0.pdf

附件2爱库存禁止敏感信息示例.docx  

 

2.3.2、包裹拆分要求

商家拆分订单包裹,单个订单因拆分增加快递包裹时,商家须保证同时上传所有拆分包裹的运单信息,如有包裹单号回传间隔超出24小时,则按照整个订单延误进行处理;如有包裹单号回传间隔超出时效48小时,则按照缺件进行处理。

 

2.3.3、包裹转寄要求

因指定物流、快递公司无法进行配送或配送时效无法满足需求时,商家应在爱库存规定的发货时效内与爱库存工作人员沟通,经确认可转寄操作的,商家可对订单包裹进行转寄其他符合要求的物流、快递公司,转寄快递公司及转寄单号需及时反馈至爱库存工作人员。

 

2.4交付时效要求

商家在爱库存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认真履行爱库存商品交付时效要求。

2.4.1、标准订单发货时效

系统推单后,商家应在规定时效内完成发货并上传快递单号,发货考核时间以快递首条状态信息为准。

每次截单后,商家应在48小时内完成发货并上传运单号(有揽件信息),商家连续两天累计订单商品超出40000(含40000)件,可最迟在120小时内发货完成。

爱库存平台依据本规定对相关延迟发货订单作出处理,并不免除商家的发货义务,无论爱库存平台是否已经实际从商家账户余额扣收用户赔付金并赔付给对应的用户,商家都应继续履行就相关延迟发货订单的发货义务。

 

2.4.2、特殊订单发货时效

 JIT订单:

商家应在截单后的当日12:00与平台工作人员确认货品体积及重量,活动结束后18:00前完成配货并交接给平台物流发货,预知无法完成配货的,商家需在当日12:00前与平台报备延长发货时间。货品如期到仓后,由爱库存仓库进行发货。

海淘跨境订单

商家应在截单96小时内完成发货并上传快递单号,发货考核时间以快递首条状态信息为准。

大件/重货订单

按照商品实际长宽高和重量判断商品为大件的(规格标准:商品包装体积大于0.2m³且重量大于10KG,或单件重量超30KG),需在系统内选择大件商品(注:未做填写视为非大件商品,如普通商品勾选为大件商品视为虚假广告宣传,详见下文关于虚假广告宣传违约处理),商家应使用指定范围内的物流公司(京东大件、顺心捷达、德邦),并于120小时内完成发货和上传快递单号,发货考核时间以快递首条状态信息为准;使用非指定物流的需邮件向商家运营部申请(sjyy@aikucun.com)审核通过后再安排发货。

生鲜冷链订单:

商品为生鲜冷链的,需在系统内选择生鲜冷链商品(注:未做填写视为非冷链商品),商家应使用京东快递或顺丰快递,并在活动截单后48小时内完成发货且有揽收信息。未使用指定快递发货的,按照平台规则停档3个月,详见下文。

预售订单

按照商家档期发布承诺的发货时限内完成发货,但发货承诺时间不可超过15天。

 

2.4.3、商家快递时效

2.4.3.1揽收时效:

商家发货完成后,应在24小时内回传快递运单号,并确保有揽收信息。

2.4.3.2始发时效:

商家快递揽收后,应在24小时内有包裹中转信息。

 

2.5交付违规处理规则

违反平台交付行为的,按照以下交付违规规则处理:

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情节/分类

支付违约及限制措施

错发

1、商家贴错条码、标签、吊牌,或与实物不符,导致爱库存平台用户收到错误的商品,并经爱库存工作人员核实责任归属商家的;
2
、商家选择的物流快递人员进行的快递掉包,致使商品不一致。

1、按照错发商品结算价的1倍支付违约金(单件100元封顶);

2、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停止1-3个月的活动安排。

漏发

1、商品包装完整,但商品漏发配件或套装不完整的商品等情形的;

1、按照漏发商品结算价的1倍支付违约金,商家如有在投诉后24小时补发的,总漏发投诉件数在20件以内的,不做违约处理;超出20件以上的,按照漏发商品结算价的0.5倍支付违约金(单件100元封顶);

2、爱库存平台用户投诉商品缺货,并经爱库存工作人员核实责任归属商家的;
3
、因为快递原因导致的丢件。

2、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停止1-3个月的活动安排。

 

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情节/分类

支付违约及限制措施

缺货

1、商家于活动发货时效内主动反馈告知存在缺货的;

缺件【1,50】件,商家主动报缺的,按照缺货商品结算价的0.5倍支付违约金;系统超时识别报缺按照商品结算价的1倍支付违约金;
缺件(50,100】件,按照缺货商品结算价的1倍支付违约金;商家为非主动报缺的需停档1个月;
缺件(100,∞)件,按照缺货商品结算价的1倍支付违约金;商家为非主动报缺的需停档1个月;
所有缺货违约金单件100元封顶;

2、商家超出爱库存规定时效48小时以上仍未发货的且无取消、缺货或报备延期发货的;

延迟发货

1、指商家在规定发货时间内未将订单商品交付快递或物流公司发出,承运商无揽件操作信息或未回传至爱库存交付系统的行为;

1、按照延迟发货商品5/件支付违约金,单笔订单,处罚上限为500/订单 ;

2、推单后超出规定的发货时效,商家仍无快递揽件信息的;

2、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停止1-3个月的活动安排。

发货时效异常

1、快递承运过程中,商品合作的物流发货商存在揽收、始发(即物流官网的物流详情首条记录时间)、以及整体配送时效异常;
2
、 快递揽收24小时后,超过24小时但未超出48小时,快递包裹仍无中转信息;

1、当场活动快递在途包裹数异常大于50单,予以停止1周以上的活动安排,商家应在此期间进行物流整改,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更换合作的快递物流承运商;

2、当场活动快递在途包裹数异常大于200单,属重大异常情况,予以停止2周以上的活动安排,商家应在此期间进行物流整改;

3、当场活动快递在途包裹数异常大于1000单,属重大异常情况,予以停止1个月以上的活动安排,商家应在此期间进行物流整改。

私自联系爱库存平台用户

1、未经平台允许或未使用平台IM系统私自联系平台用户解决投诉订单的;

1、仅出于解决投诉订单的,且未透露平台信息的,给与警告处罚,予以停止一个月的活动安排;

2、仅出于解决投诉订单的,但透露平台信息的,按照5,000/场支付违约金,予以停止三个月的活动安排;

2、未经平台允许,引导用户去开展其他非平台相关的商业用途的;

3、出于开展或进行平台交易本身以外的目的,按照与合同合作协议期限内所有经双方确认的《活动商品清单》总结算价50%支付违约金,不予合作。

 

 

 

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情节/分类

支付违约及限制措施

出现违禁信息

1、商品包裹,包括装箱单,面单,外包装等出现爱库存、AKC等字样、商品的供货价格、商家信息和其他可能诱导用户发生本次交易以外的信息

1、出现爱库存、商品价格等字样,按照10,000/场支付违约金,予以停止两个月的活动安排;

2、商品包裹,包括装箱单、面单、外包装、商品本身等出现商家的信息(如商家联系电话、二维码、网址等,此处不涉及品牌方官方信息);

2、出现外网信息的,按照20,000/场支付违约金,予以停止两个月的活动安排。

虚假发货

指商家上传至爱库存后台的商品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信息存在明显的物流轨迹放缓等异常情形,及/或商家上传物流单号后用户在合理期限内未实际收到所购商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按照虚假发货商品结算单价的3倍支付违约金;

1、商家上传商品快递单号(包括转寄后单号,下同),超时发货时效48小时,该快递单号在相应快递公司官网没有快递信息;

2、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停止1-3个月的活动安排。

2、商家上传的商品快递单号,在相应快递公司官网出现首条快递信息后的24小时内没有后续的快递信息更新;

 

3、商家上传的商品快递单号,在相应快递公司官网存在异常、重复快递信息(同一收货地址合并发货订单除外);

 

4、商家上传的商品快递单号对应的收件地址与用户订单显示的收货地址不符;

 

5、商家上传商品快递单号前30天内,已有不同收货人或不同收货地址的订单使用该快递单号发货;

 

6、其他订单快递信息异常或者用户在商家发货后合理期限内未实际收到所购商品的情形(如空包裹等)

 

商家应履行就相关虚假发货订单的实际发货义务,同时,虚假订单需全部处理完毕方可结算活动首款账单;

 

包装不当

商品实际包装未按爱库存规定(详见附件一)要求发出的情况;

按照涉及活动结算价的30%支付违约金,上限10,000/场。

商品条码不符

1、商品吊牌或外包装上没有唯一标识的(商家内仓码除外)商品条码或条码不可扫描辨识的情况;

按照涉及活动结算价的30%支付违约金,上限10,000/场。

2、同一条形码对应不同款式、颜色和规格,或者同一款式、颜色和规格对应不同条码;

3、多件捆绑销售的商品没有唯一条码(商家内仓码除外),或与捆绑内个体商品的条码相同;

 

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情节/分类

支付违约及限制措施

出库扫描未复核

指商品在出库包装之前,商家未对每件商品条码进行扫码核实商品是否为订单需求商品,交付系统内扫码复核未达100%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停止1-3个月的活动安排。

未使用指定快递发货

1、针对大件(单件体积大于0.3立方)、重货(单件重量大于30公斤)、冷链,食品生鲜,跨境等可能会用到的其他物流快递公司,未与爱库存交付同事提前沟通确认;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停止1-3个月的活动安排。

2、未使用爱库存指定的物流快递公司;

 

三、商品质量要求

3.1质量要求

商家在平台的经营行为,除了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积极履行平台的商品质量要求:

1、商品上不可出现两个品牌(同一权利人旗下子母品牌除外);

2、商品上必须有品牌名称体现,且该品牌需与入驻审核通过的品牌名称一致。(初级农产品类、旅游服务、书籍类除外);

3、有品牌的商品,品牌LOGO必须固定在商品上(袜子、手套、眼镜、护膝类除外);

4、在平台销售的效期类商品,必须符合以下效期标准,未经平台允许不可销售低于最低剩余保质期要求的商品。

 

品类

商品保质期

最低剩余保质期

预包装商品

0天<保质期≤45

不建议销售(生鲜短保类商品除外)

45天<保质期≤60

30

61天<保质期≤180

45

181天<保质期≤1

60

366天<保质期≤18个月

75

18个月<保质期

90

 

 

 

3.2质量违规处理规则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平台商品质量要求的,按照以下商品质量违规规则处理:

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情节/分类

支付违约及限制措施

假货

假冒伪劣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按照涉及活动结算价的10倍支付违约金。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商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或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虚假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其他有可能致使或已经导致爱库存受到用户群体性投诉、媒体曝光、第三方控告、监管部门约谈、商业信誉受损等严重行为的;

严重质量问题

指商家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等商品质量安全规定或商品标准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视质量问题严重性选择一个或多个:
1
、解除合作合同协议;
2
、货款不予结算;
3
、支付通过平台销售的“严重问题商品”当期活动总结算价的十倍作为APP用户赔付金赔付用户,若拒绝支付该赔付金,则平台有权以商家货款抵扣赔付金赔付客户;
4
、赔偿因销售“严重问题商品”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
、扣除商家交纳的保证金。

1、食品发霉、变质、非法添加或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食品用相关包装容器卫生指标不合格;

3、化妆品理化或卫生指标不合格;

4、电器商品不符合使用安全要求,存在漏电、火灾或辐射隐患;

5、提供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商品;

6、净含量不足;

7、政府抽检不符合相关商品标准;

8、其他涉及人身安全隐患的商品;

质量问题

指商家提供的商品存在瑕疵质量问题,并造成退款赔付的;

1、按照质量问题商品结算价的0.5倍支付违约金(单件100元封顶);

2、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停止1-3个月的活动安排。

商品认证资质造假

商家提供虚假的商品认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书、商品批件等;

按照涉及活动结算价的40%支付违约金。提交资质审核时发现资料造假的,扣除20000元保证金。

水货

指一般贸易模式下,商家提供的是未经中国海关合法报关程序进口的商品;

按照涉及活动结算价的40%支付违约金。

 

 

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情节/分类

支付违约及限制措施

品牌标签篡改

指商家修改商品真实信息或者通过加贴、篡改、变造等方式对商品真实信息进行隐瞒的情况。商品标签、标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商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配料表和相关认证标识;

按照涉及活动结算价的40%支付违约金。

假冒材质成分

指商家对产品材质或成分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产品全部或部分不符;

按照涉及活动结算价的40%支付违约金。

提供过期商品

1、  指商家提供的商品包含已经超过商品明示保质期(限期使用日期或最佳使用日期);

2、  实际发出商品未按平台商品保质期要求;

按照涉及活动结算价的50%支付违约金。

价格欺诈

1、实际活动商品的划线价格与商家提供的系统/库存清单划线价格不一致的;

按照涉及活动结算价的50%支付违约金。

2、实际活动商品的划线价格高于原划线价格的。

虚假广告

商家提供给平台的商品信息,包括在广告宣传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按照涉及活动结算价的50%支付违约金。

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等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人的;使用极限化用语等一切广告违法行为;

产品标识错误

指商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签、标识规定的要求,出现法定标注项目未标注、标注不全或不规范情况:

按照涉及活动结算价的10%支付违约金。

1、标识项目齐全情况下的不规范情况包括:存在少数错别字、繁体字(不产生错误理解)、符号使用不规范、修约数值不规范、计量单位不规范、文字大小不规范或相关生产日期等信息被指定标识在某处但未标识在指定位置标识等;

2、法定标识项目未标注或不全的情况包括: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含量、名称、配料、存储条件、许可证编号、商品标准或其他涉及质量安全的项目等;

 

 

四、其他

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情节/分类

支付违约及限制措施

刷单

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或者是提高在平台的DSR(卖家服务评级系统)分数;

1、按照问题商品结算价的1倍支付违约金;

2、清退不予合作。

重复铺货

1、同一商家(不限同一主体)经营的商品通过修改商品品牌、款号、货号等信息上架商品,实质为同一款式商品;

按照涉及活动结算价的30%支付违约金,上限20,000/场。

2、同一时期内,同一商品既有参与限时特卖,又参与不限时特卖模式;

商品信息上传不诚信

提报档期时,出现以下情形的:

按照涉及活动结算价的30%支付违约金。

1、活动提报前提升外网同款商品价格,活动商品上架后外网商品降价,且外网商品价格低于平台销售价;

2、商家提供的外网商品链接在外网同一店铺重复铺货,且价格偏高的情形;

活动修改下架

1、 因商家原因要求在线修改降低库存达一定数量的(即:提报单货值与实际上线货值差异50%及以上、上线后库存改0款数超过5skc,或者货值占比超20%);
2
、 对在线及预售活动下架的;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停止1-3个月的活动安排。

盗图

盗用其他品牌logo图以及模特图的;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停止1-3个月的活动安排。

其他

商家构成何种违规行为由平台根据相关投诉举报内容、案件概况及事实作出判断

按照平台其他具体规则研判。

 

五、先行赔付

当收到涉及质量及交付投诉时,商家未能在24小时内及时响应回复或投诉存在争议时,平台有权以商家账户内的资金(含货款及保证金)对用户投诉所涉的订单及赔付金进行先行赔付。所有涉及因商家原因产生的物流退换费用的,由商家承担。当商家存在重大违规(如涉假、商品抽检不合格、虚假宣传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时,平台有权冻结商家货款,商家可提供材料进行申诉,申诉成功后解除货款冻结。具体可参见《众旦先行赔付规则》。

 

六、结算比例

商家的活动货款结算比例以与平台签署的合同为准,但当发货完成系统审核确认后7天内商品申请售后率超出10%以上时,平台有权对该场活动结算比例进行调整。(申请售后率:售后申请金额/当期活动实际结算款,此处售后申请不区分售后理由)

 

七、商家申诉

商家对违约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系统内进行申诉,提交申诉意见书、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文件。

 

八、申诉资料

8.1假货问题

提供品牌方证明,证实其商品得到了品牌方正式授权且商品确由品牌方供应,或提供涉案批次商品的上游正规授权文件及采购合同、发票等;

产品正品的书面承诺,及因欺诈所导致的赔偿等法律责任自愿承担的确认;

就涉案事由的书面答辩意见;

8.2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就涉案事件出具真实文件;

对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的承诺,及因欺诈所导致的赔偿等法律责任自愿承担的确认;

就涉案事由的书面答辩意见。

8.3水货问题

提供商品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书;

无法提供进口报关文件的,出具对涉案事由的合法合理性说明文件;

对提供资料或合理性说明的真实性承诺,及因欺诈所导致的赔偿等法律责任自愿承担的确认。

8.4产品质量问题

提供同批次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产品质量合格的保证书,及因产品瑕疵所导致的赔偿等法律责任自愿承担的确认;

就涉案事由的书面答辩意见。

8.5侵权行为

提供权利证明文件;

就涉案产品、广告宣传是否侵权进行答辩;

对所涉及的赔偿等法律责任自愿承担的确认;

就涉案事由的书面答辩意见。

8.6价格欺诈

就涉案事由进行书面答辩;

对所涉及的赔偿等法律责任自愿承担的确认。

8.7虚假宣传

涉及排名、数据的,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就涉案事由进行答辩,对所涉及的赔偿等法律责任自愿承担的确认。

8.8标签瑕疵问题

就涉案事由进行书面答辩;

对所涉及的赔偿等法律责任自愿承担的确认。

8.9刷单

就涉案事由进行书面答辩;

提供如物流轨迹证明文件等。

 

九、附则

本规则于20190314日首次制定发布,于201912 09 日经第四次修改发布,于201912 17 日生效,商家交付质量及违规适用本规则。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

本规则未涉及事项,按平台其他制度及合同、协议约定执行。